不知道從何時起,相機變成一件武器,影相成為一種攻擊,用來傷害人,又或者被攝者感覺受到侵犯。這不是我認識的攝影。我認識的攝影是一種讚美的表現,是視覺的延伸,好似到郊外採花、捉蝴蝶,當然是美麗的我才會去捕捉,誰會去採集牛糞?舉起相機、按下快門,我都總希望留下美麗的情景,當然對何謂美,定義可以很闊,仲夏花草可以是美,夕陽秋色也無妨,人間的喜怒哀樂,各有它的美。小時候,我是爸爸的攝影目標,讀中學,女生是我的攝影對象,再長大一點,到外地旅遊,鄉村小孩、西藏僧侶也很歡迎我的鏡頭。無論是攝影者還是被攝者,都沒有介意不介意這回事。攝影雜誌主編伍振榮,在好幾年前有關攝影著作中提醒我,除了是一門藝術,攝影還是一樣社交活動,是人與人交流的一種方式,在街上拍攝陌生人,攝影者應該表達善意,如果對方不願意,不要勉強。對,記者要為民請命揭露甚麼醜聞、真相可另作別論,否則,為什麼要做損人不利己的事?當相機變成武器,包括手機,全港有幾百萬件武器,准許民用槍械的美國也不及我們危險,本港警方也不用到旺角店舖搜查刀劍兵器了,仇恨已經無處不在。
叢書系列-緣來攝影Monologue On Photography Vol.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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