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5/01

「劏客」一問

五一黃金周又開始,相信繼續有很多內地旅客來港受騙,旅遊業界推出的保護旅客權益的措施,如延長退貨期和店舖黑名單,相信效力有限,要有效打擊「劏客」行為,茶怪想,第一是執法,海關應做他們的本分,掃蕩冒牌貨,嚴徵以假亂真的欺詐惡行,犯法固然要拉,至於大部分的「劏客」行為是「合法」的 -- 以超高賣真貨,這又怎麼禁?

如果每個內地旅客都清楚「市價」,那就沒有問題,如果業界能自律,那又不用多講,報章上的類似評論都是不設實際的「憑良好意願,一人行一步,令世界更美好」的空談,人人都要吃飯嘛。罪惡根源在於「回佣」制度,約定好了,旅行社便只會帶團友到指定的鐘表珠寶店,令旅客不能到不同店舖去比較服務水平和價格,以作出自由的購物決定,「回佣」制度是反競爭的。

叫同胞應提高資訊水平以求自保,是不負責任的說法,因為同胞要了解市場,最有效的途徑是親身走到市場裡看,收受回佣的旅行團根本不准許他們這樣做。

茶怪的疑問,是法例上有所謂合法和非法的回佣,究竟是怎樣介定的? 很多行業嚴禁回佣,例如股票分析員,他們推介某股份後,不准向發行該股的公司收取任何利益,地產經紀、建築工程招標也一樣,如有收受回佣者,屬「枱底交易」,廉政公署有咖啡供候,為什麼旅行社又可以有回佣? 回佣的合法性為何在不同的行業有雙重標準?

3 則留言:

匿名 說...

一個制度有雙重標準, 結果會事與願違.
其實嚴懲優於教誨, 小巴超速係咁, 醉酒駕車係咁.

bill clinton

茶怪 說...

bill clinton, 會唔會有d原因令到某此回佣是合法呢?

匿名 說...

旅遊業界 底薪低, 是否回佣視為行內非正式收入的一部份. 久而久之, 視乎正常收入之一. 現時應無法例規管, 否則業界不會如此大膽吧.

mr clint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