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0

Rosemary新聞價值

名模Rosemary在拉斯維加斯,因藏毒和撞車不顧而去被捕,事件受到香港傳媒廣泛報導。年青少女,有大好前程,卻如此墮落,是一件值得關注的新聞,可是,傳媒並沒有將焦點放在她犯的事,反而將焦點放在那張Rosemary被捕後所拍的照片上,將照片放大,登在頭版。照片顯示她憔悴的面容,我第一眼看根本認不出她,不單只本地報章如此,連南華早報也一樣。我第一個反應是,有冇攪錯,重點應該是她所犯的罪行,而不是貪看明星的狼狽相以滿足讀者是憎人富貴、「你都有今日」心理。再想深一層,發覺這件事最具新聞價值的地方,並不在於那些毒品,或者車子撞毀了的東西,而是對一個個人形象的摧毀。當然,傳媒在這方面參與其中,令損害增大,新聞價值得以提高,就是將之無限複製,將這個個人形象的摧毀以倍數增大。試想,假如Rosemary撞爛了十輛車,傳媒不可能令她撞爛第十一輛。不過,至於個人形象的摧毀,在傳媒看來,這是舉手之勞,放照片上頭版的這個新聞,就像將混有梳打粉的麫粉放進焗爐,自動發大。

4 則留言:

老麥 說...

以前見過真人,已覺無睇頭,現在看落難相...更加係慘不忍睹

過內人 說...

不過媒體煲大件事,我指係煲大,而唔係本身係大事,因為快上,所以都會快落,即係大家睇完一排就唔記得。

過咗氣後,又一條好漢(女)。

茶怪 說...

老麥,我也見過,很瘦,不過,笑容幾有陽光氣息。

過內人,我想不會,你看蘇永康。

茶怪 說...

老麥,我也見過,很瘦,不過,笑容幾有陽光氣息。

過內人,我想不會,你看蘇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