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27

不說自己文章不好

三十年代上海,林語堂在其創辦的雜誌社,向同事發memo,訂定寫作規章,撮要如下:
一、不反革命;

二、不評論我們看不起的人,但我們所愛護的人要盡量批評;
三、不破口罵人;
四、不拿別人的錢,不說他人的話;
五、不附庸風雅,更不依附權貴;
六、不互相標榜,反對肉麻主義;
七、不做痰迷詩,不登香豔詞;
八、不主張公道,只談老實的私見;
九、不戒癖好。並不勸人戒煙。
十、不說自已的文章不好。

茶怪覺得很有意思,常以此為戒,希望與你分享。

5 則留言:

匿名 說...

不戒癖好。並不勸人戒煙..........i like this, haha

Th'is Janelamm 說...

好野, 終於有新野出場.

如果能夠遵從以上十條, 可成為半個聖人.

茶怪 說...

seafood, 自由可貴。

chanbean, 遵守十條,大概成不了聖人,聖人會伸張公義不談私見,亦會為人健康著想勸人戒煙。

匿名 說...

聖人都有很多種,尤其現代社會咁多問題,未必就有時間勸人戒煙呢

茶怪 說...

meta, 可能默默忍受易手煙的,也有聖人的特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