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3/30

聽民意=反競爭?

多謝brian就前文的回應。

根據brian所說,公平競爭法是一場政治show,不是經濟和社會上的考慮,茶怪想後果會好嚴重,通過法案初期,是皆大歡喜的,政府打擊官商勾結「不遺餘力」,同時,與民主派在「非政治」領域合作關係良好; 民主派看來成功為市民爭取了些東西; 市民對大財團的氣也消減。但當法例實施之後未見成效,市民的打擊對象大超市,沒有受到任何影響,如常「欺負」供應商,貧富懸殊問題持續,這樣,民間繼續有不滿聲音,自然有更多人走出來「代表民意」,要求進一步立法,加大促進公平競爭法的力度,政府方面,想,以此作為政治籌碼幾好,成本低,風險低,形象好。如是者,出現惡性循環,不斷有新條文加入。

更多的繁文縟節,受害者反應是中小企,因為他們沒有大狀律師,與政府的關係又不及大財團,要依法申請,填form,請律師、會計師,成本一定增加,而且等候批文時間又延長了。更重要的,是繁文縟節必然減少中小企靈活變通的可能性,可知中小企要與大財團競爭,人力物力一定輸蝕,唯一可以取勝的是靠靈活變通,正如聖經記載年少時的大衛王如何打敗巨人一樣。當然中小企勝大財團不是甚麼神話故事,google贏yahoo就是實證。

靈活變通就是生意上的創意,創意就是社會進步的條例,你諗到偈,我又有好橋,雖然不是每個新辦法都成功,但是有效的市場,就是不斷地進行trial and error,飛沙走石,每個人,企業都有機會成功。在有效的市場,企業不論大小,都要不斷求變,去競爭,去進步,這樣社會才有希望。

很多對大財團的指控,是源於他們的市場地位,以至享受極高的議價能力。茶怪想,一場球賽,永無咁高咁大,曼聯對韋斯咸你話公唔公平? 一隊榜首,一隊榜尾,曼聯有錢,請最好的球員、領隊,又如何,一樣有機會輸,對球迷來說,球賽公平與否,不是看牌面,而是看球證如何執法,有沒有偏幫,如果無,球賽就是公平,雙方一定全力以赴。足球比賽規例簡單,就是維持球賽公平的最佳方法。球例愈複雜,球證可以影響賽果的空間便愈大。

1 則留言:

匿名 說...

凱哥你真係俾面,寫番咁大篇文回應我個留言。

你說的都很對,也正是不少自由派經濟學者反對競爭法的理據:即原意是維持自由巿場公平競爭的法律,反而會對巿場的運作造成更大的滋擾。

其實,競爭法是好是懷,學術界爭論了差不多一百年也未有定論(美國的反壟斷法已有上百年歷史)。我不是這方面的專家,也不敢就競爭法的好懷妄下定論。

但無論如何,我們必須明白一點,任何公共政策的制定其實都牽涉政治、經濟及社會方面的因素。有時政府會推出一些未必有很大實效、但代表一些重要政治價值的政策(例如最低工資),有時則相反。這就是是現實政治,任何社會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