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8

十五分鐘明星

唱片連鎖店店HMV股價大跌,華納有望收購英國唱片公司EMI,愈來愈少人買CD。以往,唱片公司用大量資源集中捧紅少數明星的策略,隨著網絡媒體的發達已過時。前幾年還聽到有電台高呼反盜版,號召人買正版,豈料他們企圖維護的,只是個愈縮愈小的圓餅。幾年前當開始寫網誌時,我以為自己緊貼潮流,問起身邊的朋友才知,原來只有明星和才子至有自己的網誌,好似好駕勢。以前寫網誌,如有人讀得不順心,還會惡意攻擊。現在,有了臉書和微博,人人都有自己發言台階,就介意不到別人寫甚麼。藝術家Andy Warhol曾預言,每人都能成名十五分鐘。我想不只十五分鐘。

當某人在臉書上分享一些有關自己的瑣事,而又能吸引到一班人長期追看的話,我認為他就是明星。原因是他已達到明星的特質,明星不一定要有超凡的才華,但一定是一舉手一投足都萬人觸目,繼而引起大眾討論、跟進,例如他最近穿甚麼衣服、到過哪間餐廳等等,在臉書上如果你經常分享你新買的襯衣和光顧的餐廳而又有很多人回應或讚賞,那麼你就是明星了。在香港行街,每十步就遇到一個明星,一點也不出奇。至於有人在臉書上分享有趣的貼文或者有意義的生活體驗,他們不是明星又是甚麼,他們很可能是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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